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拍卖公告 中拍平台 拍卖现场 拍卖预告 拍卖知识 拍卖法规 收藏知识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经营范围
拍卖精品
知识宝典
当前位置:HOME > 拍卖知识
拍卖竞买须知
发布时间 2007-07-21

一、竞买是指拍卖标的物需求者通过拍卖的方式从拍卖人竞购标的物的行为过程。
二、了解标的物情况:
(一)通过阅览拍卖公告、浏览拍卖公司网上信息、电话查询或接受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推销了解标的拍卖信息。
(二)到拍卖公司查阅有关标的资料,了解有关标的瑕疵及相关竞买条件。
(三)查看标的物现状。比如看房、试车等。
三、办理竞买手续: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注:竞买不成交的,其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三日内原数退还。)
(二)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须按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竞买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竞买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等事业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有特殊限定的,竞买需按规定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三)签定竞买协议书:
竞买协议书是拍卖人与竞买人(成交后为买受人)之间重要的权责合同文书,一般内容包括拍卖佣金规定、拍卖款支付、标的瑕疵声明、标的交付、标的过户及过户税费结算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竞买人一经进入拍卖会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认同并接受拍卖竞买协议书的全部约定条款。
四、参与竞买。
凡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的竞买人,凭竞买凭证换领竞买号牌后,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竞买。竞买人应谨慎使用竞买牌,在竞价过程中出示竞买牌即视为竞买人本人的应价。竞买人的应价一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即为成交价。
五、成交手续:
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为成交价的,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现场在《拍卖成交凭证》与《拍卖会笔录》上签字确认,并与拍卖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竞买协议书》约定付款。
六、交割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办理以下交割事宜:
(一)缴付拍卖款(包括拍卖佣金)。
(二)领取拍卖标的物及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
(三)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四)结算标的过户税费。

附:竞买人法律(《拍卖法》)规范:
1、 (《拍卖法》32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拍卖法》33条)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3、(《拍卖法》34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4、(《拍卖法》35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5、(《拍卖法》36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6、(《拍卖法》37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7、(《拍卖法》38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8、(《拍卖法》3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拍卖法》40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10、(《拍卖法》65条)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君临国际广场东写字楼1101室(霸王举鼎西侧) 邮政编码:223800
电话:0527-84386128 苏ICP备15000885号-1  技术支持 沃尔普科技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