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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细 则
发布时间 2007-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对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和财产权利进行公开拍卖。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特将有关竞买规则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资格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标的。

    2、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1)境内竞买人:企业法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证明和委托书以及现场竞拍者本人的居民证件;个人企业和个人竞买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
    (3)专营、专卖物品竞买人:还须持有该项物品专营、专卖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竞买时,代理人必须持竞买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竞买者须在本公司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二、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价位逐次增高,最后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者。本公司多采用此方式。
    2、估高价拍卖;价位逐次降低,最先应价者为竞得者。
    3、混  合  式:先采用估高价拍卖,至有人应价时,再采用估低价拍卖。
    4、投      标:与通常的投标方式相同。

三、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是指本公司当期的《拍卖公告》中载明的属于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2、如果委托人于拍卖前撤回《拍卖公告》中已载明的拍卖标的,本公司拍卖师有权于拍卖前宣布取消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拍卖师可以对此作些说明。

四、拍卖价格
    1、底价:某拍卖物能成交的最低的保留价格。竞价不低于底价才能成交。底价对竞买人保密。
    2、起叫价:拍卖师报出的第一个价格。
    3、成交价:是本公司拍卖会上该标的敲锤价,一经敲锤定音的价格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后悔。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公告与展示 
    1、本公司在拍卖日七天前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而《拍卖公告》,敬请留意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本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综合拍卖消息。
    2、公告期间,本公司将在《拍卖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竞买人也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拍卖材料,以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拍卖资料。竞买人参加应价的,应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本公司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公告》及其他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的说明仅供参考,而不是也不能作为事实上的依据。

六、佣金率和费用
    依照拍卖法和国际惯例,本公司对每项成交标的按成交价收取5%佣金。佣金率需有所变化的或需收运输、仓储、过户等费用的,本公司在报价单上注明或由拍卖师在拍卖前说明。每项成交的佣金与货款一并交清。

七、公开竞价与成交 
    1、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确定拍卖叫价方式和加(减)价幅度。在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举号牌应价时,拍卖师有权确定最终买受人。
    2、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3、如果委托人对拍卖标的规定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4、竞买人举牌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即表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最后应价即为拍卖标的成交价(不包含佣金、税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5、拍卖会结束后,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竞买者,所有竞买者须交回号牌方可离场,竞买人(买受人)须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清货款或定金。如果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该买受人于拍卖会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买受人还应承担不支付约定价款和佣金的违约责任。
    6、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本公司有权宣布相关的拍卖标的的拍卖无效,并有权按有关法律要求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7、在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买受人可以就拍卖成交标的的特定情况与本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八、货款、定金
    1、买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后,须当场向本公司缴付成交价的20%作为预付款,其余80%的成款须在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结清。
    2、不论以现金或是汇票形式付款,均须在收到现金全款或全款进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和办理过户手续。

九、提货
    1、买受人须于付清全款三日内领取拍卖专用发票并提清全部货物。
    2、成交人提货时,须当场清点验收。若发现成交物品之数量与拍卖资料所载数量有出入,须于当日与公司联系。物品一经出库概不受理。
    3、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将在拍卖前声明。否则,由本公司负责办理有关变更过户手续。

十、违反上述第八、九条规定的,本公司可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三收滞纳金或没收保证金和预付款,并按《拍卖法》的规定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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